联课团体组织及管理方法

1.1 组织机构及执委职权

联课活动团体架构图

1.2 团体之组织与职权:

1. 会员大会
1.1 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一人。
1.2 每年第二学期末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出新执委并讨论及制订团体全年课程、活动计划和全年财政预算案。
1.3 主席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要,则2/3或以上之会员可联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大会。
1.4 下列事项应经会员大会之议决,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a) 修改章程
b) 选举及罢免执委
c) 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d) 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2. 执委会
2.1 最多9名,且须是单数,但各联课活动团体可斟情增设若干股或其他委员。执委会在非会员大会期间,為最高的执行机构。
2.2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如有过半数执委联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议。


3. 主席
3.1 每一联课活动团体设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管理团体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该团体。
3.2 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3.3 团体主席任期一年,连选则连任。
3.4 新届团体主席必须于每年第二学期末召开新届执委会会议讨论来年之全年财政预算案、全年课程与活动计划及团体招生计划。
3.5 管理学会Moodle网页。
3.6 代表学会与校方接洽。


4. 秘书
4.1 负责建立并保管联课活动团体之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各项会议和活动之记录工作及内外书信的往来。
4.2 必须于每周活动后填写“联课团体每周活动记录表”,并在活动后一星期内呈交顾问老师审阅签名,再存放至团体文件夹内,以备联课处随时审查记录。
4.3 必须将例常活动报告、团体执委会名单、财政收支表、执委会会议报告或其他特别报告记录并存放于团体文件夹中,以便联课处查阅。


5. 财政
5.1 负责联课活动团体经费之收支(包括会费)及账目管理。
5.2 必须于每个月尾将“联课团体每月财政收入支出簿”及“联课活动缴费记录簿”呈交顾问老师审阅签名后,交由联课处审查。
5.3 必须将现款全额交由会计处保管。

6. 庶务
6.1 负责联课活动团体之所有事物之购买与场地设备等事宜,协助活动
推展。


7. 康乐
7.1 负责筹划例常活动或团体活动之团康节目。


8. 卫生
8.1 负责安排联课活动团体值日生表以维持活动场地清洁及监督值日生
之清洁工作。


9. 查账
9.1 每个联课活动团体应选查账一名,负责查核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体的财务问题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议。

团体之组织与职权: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再由会员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而另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向联课活动处报备。
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
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的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各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交接: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个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财务交接报告。
物品及资料清单。
完成上述工作后一星期内,新届主席须召开执委会议,讨论来年活动计划、招生计划、会费金额等事项。
活动经费:
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与的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将于扣留成绩单。
学年结束,各团体应将全年账目整理后公布,以昭公信。
活动场地:
各团体应于学期初向有关单位申请全年固定之活动场地。
若须于其他时间使用该场地,须另行申请。
若须使用到该场地之相关设备,各团体应事先向有关单位申请。
借用场地,须保护公物,照顾场地之整洁,确保用后一切恢复原状,如有遗失损坏,须负起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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