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联谊会
2009年度教职员联谊会执委名单:
| 顾问 | 郑有义校长 | ||
| 主席 | 潘新融师 | ||
| 副主席 | 方文展师 | ||
| 秘书 | 赖丽菁师 | ||
| 财政 | 苏丽珊师 | ||
| 总务 | 刘富生师 | ||
| 康乐 | 蔡翠蓉师 | ||
| 查账 | 邱萍霞师 |
教职员联谊会章程
- 名称:光华独中教职员联谊会
- 宗旨:
- 加强会员间的联系
- 举办学术及有益身心的活动
- 资格:凡在职教职员皆为当然会员
- 联谊活动:
- 丧喜事:
- 结婚(RM100,夫妻皆为会员RM200)
- 丧事(RM100)
- 分娩(RM80)
- 会员至亲的丧事(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翁姑、祖父母、儿女、兄弟姐妹)
- 凡教职员离职者将赠送纪念品一份
- 举办各种有益身心的活动(郊游、旅行、讲座会、聚餐、气功班等)
- 丧喜事:
- 经费:
- 每位会员每学年须缴纳RM30。如经费不敷,执委会有权向组员增收。
- 在超过半数以上会员认为适合的途径征求经费。
- 执委会:
- 由会员推选执委会,任期一年。
- 执委会成员有正副主席各一人、总务一人、财政一人、康乐一人、文书一人及查账一人。
- 执委会成员离职,得须开大会另补选之。
- 执委会之职权:凡超过1/3的会员参与的活动,执委会可适当动用基金款额。
- 本会大会法定有效人数为会员的2/3。
- 在超过半数或以上会员认为需要的情况下,执委会可代表全体会员向校方提呈有关薪金、医药及其他建议。
- 在法定的大会上,须在出席会员的2/3赞同下,方能修改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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