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联谊会

 

2009年度教职员联谊会执委名单:

顾问
   郑有义校长
主席   潘新融师
副主席   方文展师
秘书   赖丽菁师
财政   苏丽珊师
总务   刘富生师
康乐   蔡翠蓉师
查账   邱萍霞师


 

 

 

 

 

 

 

 

教职员联谊会章程

  1. 名称:光华独中教职员联谊会

  2. 宗旨:
    • 加强会员间的联系
    • 举办学术及有益身心的活动

  3. 资格:凡在职教职员皆为当然会员

  4. 联谊活动:
    • 丧喜事:
      • 结婚(RM100,夫妻皆为会员RM200)
      • 丧事(RM100)
      • 分娩(RM80)
    • 会员至亲的丧事(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翁姑、祖父母、儿女、兄弟姐妹)
    • 凡教职员离职者将赠送纪念品一份
    • 举办各种有益身心的活动(郊游、旅行、讲座会、聚餐、气功班等)

  5. 经费:
    • 每位会员每学年须缴纳RM30。如经费不敷,执委会有权向组员增收。
    • 在超过半数以上会员认为适合的途径征求经费。

  6. 执委会:
    • 由会员推选执委会,任期一年。
    • 执委会成员有正副主席各一人、总务一人、财政一人、康乐一人、文书一人及查账一人。
    • 执委会成员离职,得须开大会另补选之。

  7. 执委会之职权:凡超过1/3的会员参与的活动,执委会可适当动用基金款额。

  8. 本会大会法定有效人数为会员的2/3

  9. 在超过半数或以上会员认为需要的情况下,执委会可代表全体会员向校方提呈有关薪金、医药及其他建议。

  10. 在法定的大会上,须在出席会员的2/3赞同下,方能修改本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