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条例
一、十大戒律;
二、八项遵守;
三、一般规则;
四、卫生整洁规则;
五、盥洗室规则;
六、食堂规则;
七、楼层/寝室规则;
八、申请回家、返回宿舍及留宿规则;
九、自习及夜读规则;
十、住宿生每日作息表;
十一、纪律处分。
一、十大戒律
- 不偷窃;
- 不赌博;
- 不吸烟;
- 不喝酒;
- 不打架;
- 不勒索;
- 不勾群结党;
- 不欺负弱小;
- 不破坏公物;
- 不私自外出。
二、八项遵守
- 服从宿舍老师和执委的指示;
- 执行预先安排的值日工作;
- 不得携带违禁品;
- 不得随地乱丢垃圾;
- 注重卫生整洁,确保楼层干净有序;
- 严守各项作息时间;
- 不得将打包的食物带上楼层;
- 不得越楼。
三、一般规则
| 1. | 服从 | 服从宿舍老师的指导,接受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领导,严守作息时间,认真学习。 | |
| 2. | 清洁卫生 | 保持宿舍和校园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及乱丢垃圾。 | |
| 3. | 谈恋爱 | 严禁谈恋爱,若被发现而屡劝不听者,将交由校方纪律处分,并召见家长。情况严重者,将被勒令退宿或退学。 | |
| 4. | 讲粗言 | 不得讲粗言,犯者将罚以劳作。 | |
| 5. | 上课时 | 学校上课时间内不得回返宿舍,若属特殊情况,可向训导主任申请。 | |
| 6. | 活动 | 活动时间从下午3.30pm至5.30pm,过后必须停止一切活动。 | |
| 7. | 零用 | 住宿生不得携带超过RM30现款,超额的数目必须存放在零用户头或交由舍务主任保管,否则遗失属自误,并受纪律处分。 | |
| 8. | 外出 | 住宿生每逢星期二傍晚5.30pm至7.30pm可外出购物或逛逛,但初一和基础班的新生以及那些不获家长允许,或受纪律处分的同学不准外出。外出时必须穿着宿舍或学校的T恤,同时不准到娱乐场所去玩,违规者将按纪律处分。 | |
| 9. | 破坏 | 凡破坏宿舍公物,必须按原价赔偿,若无人承认,则由该楼同学共同负责。 | |
| 10. | 手提电话 | 不准携带手提电话进宿舍,若违规,将被没收或罚款。 | |
| 11. | 家人来电 | 家长若有事要和孩子联络,可在下列时间拨电舍务处: 5.00pm至5.50pm;9.30pm至9.55pm | |
| 12. | 会见 | 家长若要会见孩子,可在放学后前来舍务处申请。 | |
| 13. | 来宾止步 | 在未得到舍务主任的允许前,家长或来宾都不得进入宿舍各楼层。 | |
| 14. | 违禁品 | 凡携带下列违禁品进来宿舍者,除纪律处分外,物品也将被没收。 | |
| 贵重物品 | 手提电话 | ||
| 易燃物 | 鞭炮/烟花 | ||
| 香烟 | 毒品 | ||
| 扑克牌 | 赌具 | ||
| 利器 | 电器用品 | ||
| 宠物 | 化妆品 | ||
| 含酒精饮料 | 电子游戏机 | ||
| 各种色情、意识不良的小说、漫画等刊物及光碟 | |||
| 15. | 集队 |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傍晚6.00pm,全体住宿生必须到学校底层集队及点名,然后吃晚餐。集队时必须排列整齐,并保持肃静。 | |
四、卫生整洁规则
- 值日表由各楼卫生组长自行拟定;楼员必须遵从,不得异议;
- 值日生做值日要认真,不可有任何怨言;
- 值日生要有合作精神,不得存有互相推卸责任的态度。不合作的楼员,将受纪律处分;
- 若楼长或卫生组长不满意某一值日生的表现,可要求重做;
- 抹地时一定要不时换水,以确保地面清洁;
- 值日生倒垃圾后,一定要安置新的垃圾袋;
- 负责洗厕所和浴室的值日生必须将垃圾清除干净;
- 洗厕所时一定要用肥皂粉,以使厕所更加清洁卫生;
- 寝室内的床位一定要排列整齐;
- 若房员的床铺非常凌乱,楼长或卫生组长有权没收有关的衣物及罚款;
- 挂在床头或床尾的衣服一定要整齐,同时使用挂衣架,否则将被没收。
五、盥洗室规则
- 节省用水;用后必须随手关上水龙头;
- 清洁卫生第一;时时刻刻保持盥洗室的清洁和卫生;
- 马桶使用后必须冲洗干净;
- 严禁将垃圾丢进马桶或排水管内,以免造成堵塞。
六、食堂规则
- 用餐时须依从次序排队,不得插位,不得喧哗;
- 用餐后,必须清理桌面留下的渣渍;
- 吃剩的饭菜必须倒进收集桶内,碗碟必须放进大盆内;
- 进餐时不得喧哗或敲打碗碟和桌椅;
- 饭菜和餐具不得擅自带离食堂。
七、楼层/寝室规则
- 早上6:10am必须起床,整理床铺、梳洗,然后在6:50am之前下楼去上学;
- 寝室/楼层必须保持清洁和卫生,日常用品须放在所制定的地方。没有整理床铺或随意置放用品者,相关的用品将被没收或被罚款(每件RM1.00);
-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拿他人的用品来使用,否则当作偷窃论,将按纪律处分;
- 住宿生须遵守舍务主任所安排的寝室及床位,不得私自更换;
- 马桶使用后必须冲洗;
- 禁止将垃圾丢进马桶和排水管内,以免造成堵塞;
- 鞋子必须放在鞋架上,不得穿鞋子进寝室。违规者罚款RM1.00;
- 楼层/寝室内任何物件若有损坏,楼委或房长必须即刻向舍务处报告;
- 晚上10:30pm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活动,包括冲凉、谈天、看书、奕棋等;
- 楼员必须遵从楼长或卫生组长的指示和分配的值日工作;
- 禁止越楼或越房;
- 禁止将杂物放在床架上,违规者的物品将被没收或罚款(每件RM1.00);
- 禁止从楼层/寝室抛东西下楼;
- 禁止将各种球类拿到楼层或寝室内;
- 禁止在楼层/寝室食用快熟面;
- 除了干粮(面包、饼干等)外,禁止携带其他食物(包括大包的熟食或饮料等)上楼;
- 禁止在楼层/寝室喧哗、大声喊叫以及做剧烈的运动,比如跳绳和举哑铃等;
- 禁止在楼层/寝室的墙壁和衣柜钉钉子、粘贴图片和涂鸦;
- 禁止使用手机,违规者的手机将被没收或罚款RM10.00;
- 禁止使用电器和利用宿舍的电源插座充电,违规者的相关电器将被没收;
- 禁止洗涤衣物(内衣裤及鞋袜除外);
- 禁止点火,比如点蜡烛或焚烧纸张。点燃的蚊香必须放在蚊香罐里;
- 男生不得在宿舍楼层或寝室赤裸身体,有伤风化;
- 女生必须懂得时时刻刻保护自己,即使在楼层上,穿着也得谨慎,不宜太随便或过于暴露;
- 严禁在宿舍各楼层或寝室进行下列严重违规的活动。违规者将面对记过、开除舍藉或学籍的后果:
- 吸毒、吸烟、喝酒和赌博;
- 收藏毒品、香烟和含有酒精的饮料;
- 收藏色情刊物和光碟;
- 破坏公物;
- 私自驳接电流;
- 男生或女生进入对方的宿舍楼层;
- 让外人留宿。
**凡住宿生触犯以上条规,其相关的物品将被没收或罚款或按纪律处分。
八、申请回家、返回宿舍及留宿规则
- 每位住宿生每个周末或公共假期前夕都可申请回家;
- 任何要回家者,必须在星期四或公共假期前两天的7:00pm之前到舍务处进行登记;
- 回家的同学在离开宿舍前,必须向舍务主任领取“回家卡”。没有领取回家卡而回家者,将被罚款RM1.00;
- 任何登记回家的同学都必须回家住宿。若要到同学家留宿者,必须事先得到双方家长的同意,然后由家长向舍务主任提出申请。有关的申请必须在星期四之前提出,逾期申请者概不受理。那些擅自到同学家留宿者,将按纪律处分;
- 周末回家者必须在中午12:30pm之前离开宿舍;
- “回家卡”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签名,并填妥各栏的时间,冒充签名者将按纪律处分;
- 自行回返宿舍的同学,必须在星期日晚上7:30pm之前回到宿舍报到,违规者将按纪律处分;
- 由家长载送回返宿舍的同学,最迟必须在晚上10:00pm之前回到宿舍。若因突发事故而不能及时回到者,必须电告舍务处;
- 住宿生回返宿舍后,必须马上将“回家卡”交到舍务处,否则将被罚款RM1.00;
- 没在当天马上交上“回家卡”者,除了罚款外,也将视为迟回论,另按纪律处分;
- 住宿生返回校园后,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包括那些尚未交回“回家卡”者)。违规者当作私自外出论,按纪律处分;
- 住宿生必须在星期日(或上课日前一天)晚上返回宿舍。那些通常要在翌日早上由家长载送返回宿舍者,其家长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舍务处;
- 住宿生可在周末申请留宿,惟初一和初二的同学若要留宿,其家长必须拨电通知舍务主任。其他留宿同学的家长若要确保孩子是否留在宿舍,应主动拨电查询。
九、自习及夜读规则
- 晚上7.00pm开始在指定的自习室或课室温习功课及做作业;
- 凡自习铃声响后超过5分钟才进自习室者,皆当迟到论。违规者将按纪律处分;
- 自习时间内,不准随意离开自习室。如有必要,须事先得到舍务主任或舍务助理的准许。违规者将按纪律处分;
- 自习过后,若有必要继续夜读者,可向舍务主任提出申请,惟最迟不得超过11.30pm(考试期间例外);
- 夜读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违规者将不准再申请夜读;
- 自习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必须携带课本/作业;
- 不可随意更换座位;
- 不可随意讲话、喧哗;
- 不可随意走过位;
- 不可睡觉;
- 除白开水外,禁止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自习室;
- 严禁看报纸、杂志、画报、漫画及言情小说;
- 画图画、做美术功课、写墨字以及阅读图书馆的图书等,只可在第二阶段自习时彩壳进行;
- 不准在桌面和椅子上涂鸦;
- 不准乱丢纸张和垃圾在自习室内;
- 自习完毕后不准把任何东西遗留在自习室内。
**凡触犯以上第6条各项条规而屡劝不听者,将按纪律处分。
十、住宿生每日作息表
|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06.10am | 起床、整理床铺、梳洗 | 起床、整理床铺、梳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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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50am | 离开宿舍、早餐 | 离开宿舍、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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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0am | 准备上课(集队) | 准备上课(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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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0am | 上课时间 | 上课时间 | 起床、整理床铺、梳洗 |
| 08.0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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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外出早餐(1小时半) |
| 12.00pm |
| 放学、午餐 | 集队点名、午餐 |
| 12.30pm |
| 回家/留宿者申请外出 | 自由活动/观赏电视节目 |
| 01.30pm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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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0pm | 下午课(星期一/二/五) 联课(星期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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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0pm | 放学、回宿、自由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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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0pm | 一切活动停止 | 外出者必须回到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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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0pm | 集队点名、晚餐 | 集队点名、晚餐 | 集队点名、晚餐 |
| 06.30pm |
| 自由活动/观赏电视节目 | 自由活动/观赏电视节目 |
| 07.00pm | 晚自习(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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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30pm |
|
| 所有自行回来的同学必须回到宿舍 |
| 08.0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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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习 |
| 08.15pm | 休息(宵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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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40pm | 晚自习(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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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00pm |
| 活动停止、就寝 | 自习完毕 |
| 09.30pm | 自习完毕/值日工作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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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pm |
|
| 所有由家长载送回来的同学必须回到宿舍 |
| 10.25pm | 就寝铃声/活动停止 |
| 就寝铃声/活动停止 |
| 10.30pm | 熄灯、就寝 |
| 熄灯、就寝 |
十一、纪律处分
- 交由校方处理:
- 毒及收藏毒品
- 吸烟及收藏香烟
- 喝酒及收藏含酒精的饮料
- 赌博
- 勒索
- 殴打同学
- 勾群结党
- 非法集会
- 破坏公物
- 谈恋爱
- 收藏各种色情刊物及光碟
- 私自驳接电流
- 让外人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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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间私自外出
- 大过1次:
- 偷窃
- 私自外出
- 打架
- 携带各种违禁品
- 擅自到同学家留宿
- 冒充家长来电/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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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做值日
- 赤身裸体
- 欺负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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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楼
- 擅自更换房间/床位
- 两人共睡一张床
- 带打包食物上楼
- 强行拿他人的食物
- 在墙壁/桌椅/橱柜涂鸦
- 佩戴各种饰物
- 马桶使用后不冲洗
- 从窗口丢垃圾下楼
- 在宿舍做激烈运动
- 没在规定时间内回宿舍
- 罚劳作:
- 乱丢垃圾
- 自习时讲话/走过位/换位
- 吃东西/睡觉/离开自习室
- 迟下楼/喧哗
- 床铺/衣物凌乱
- 就寝铃声响后还进行其他活动(屡犯者将记过处分)
注:
- 所有被记过者,舍务处除了依纪律处分外,也将根据情况附加劳作和禁止外出的惩罚,并约见家长面谈;
- 凡被记满3次大过者,将被勒令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