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缺席请假须知
- 若有学生缺席,班导师须于当天电话联络家长了解情况。如无法联络到,则请训导处发函通知家长(第1次通知)。如连续7天还未到校上课,以自动退学论,班导师将请训导处寄发退学通知。
- 学生须予复课后3天内向校方请假,逾期将不受理,当旷课论。
- 请假必备条件
序
类别
必备条件
a)
病假
须附医生证明书;若无医生证明书,必须附上家长证明书,否则以病扣论。
b)
事假
须附家长或监护人证明书。
c)
丧假
须附家长或监护人证明书和死亡证明文件。
d)
早退
病假
补交医生证明书。
事假
补交家长或监护人证明书。
(预先申请者须于申请时,附上证明书)
e)
公假
须附有关部门之签证(名单)
备注:若不符以上规定者,一律当旷课论。
- 请假扣分处理:每学期结束时,得扣除学业总平均分数。
类别
每节扣分
①
旷课
0.06
②
病假
免
附医生证明书
③
病扣
0.03
无医生证明书,须附上家长函,以病扣论
④
事假
0.03
应事先亲自办理手续及出示家长证明书。如突发事故未能预先请假者,须于复课日即刻呈交证件请假。(附家长/监护人证明书)
⑤
丧假
免
直属关系(附家长证明书和死亡证明文件)
⑥
公假
免
附有关单位公函
⑦
迟到
0.02
迟到一节扣0.02分,二节0.04分,迟到≥3节以事扣论。(迟到超过3次无全勤)
⑧
迟进课室
0.05
每次扣0.05分,严重者需纪律处分。
⑨
早退
0.02
因事或病,附家长信/监护人证明书。
免
因病,补交医生证明书;丧假,补交相关证明。
- 宿舍生生病须回宿舍;走读生生病者,在医疗室休息超2节,就须请假及办理早退返家休息。
- 凡无故旷课者,记大过1次。
- 假冒家长签请假证件者,记大过1次。
- 学生被派参加课余或假日活动时,因病或重要事故(须有文件证明)不克前往则当病假或事假论;若无任何理由,就当旷课论。
- 请假流程:
- 前往训导处领取及填写请假表格1份,并附上所需证明书。
- 填妥后先交班导师签准,才交到训导处;签准后,存档备查。
- 申请早退者须经训导处签准后,方准离校。
- 训导处将会在每个月上旬发出出缺席月结单让学生核对签名;若有错误,应马上到训导处更正修改,逾期则不受理。
- 每学期无缺席(含公假和丧免者)且迟到不超过3次者,将享有学年总平均加全勤0.5分。